貌美女子隆胸手术致十级残疾 三次起诉索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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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为了能够让自己变得更加美丽,李蕊(化名)在株洲市某医院美容诊所接受了一次假体植入隆胸手术。可就是这么一次手术,可以说是毁了她一生。日前,湖南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法官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其各种损失7万余元。
李蕊住在芦淞区的某个小区,在别人看来,她应该是令人艳羡的。因为她不仅貌美,还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1994年,李蕊也就三十出头的年纪。出于爱美之心,她经人介绍,来到了我市某医院开设的美容诊所,进行了一次硅胶假体植入式隆胸手术。
刚开始,李蕊感觉效果还不错,也无不适症状。直到后来有一次,她突然发现右乳发硬红肿。迫于无奈,她只得在1998年将右乳的假体取出。此后几年,身体也没有任何不适。一直到2006年,“噩梦”再一次降临到了她身上,李蕊发现左乳也出现了问题。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右乳有硅胶残留,左乳假体包膜内破裂。
于是,李蕊一次又一次地与医院及手术医生进行协商白癜风医院,未果,李蕊只好将他们告上了法庭,但前面两次因种种原因又撤回诉讼。2009年,李蕊在省内某知名医院进行左乳假体取出术,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
花了大价钱,结果换来的不是美丽,而是婚姻解体、身体残疾的巨大痛苦。2012年,李蕊第3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及手术医生共同赔偿其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手术医生属于执行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蕊的损失经核定为7万余元,并判令由医院赔偿。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未明确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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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整形,该怎么维权?法律顾问聂炜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整容整形医院时,应慎重考虑。若出现“李蕊事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整容前,有必要查看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资质证。
聂炜称,在维权过程中,市民首先要保存好证据,作为法律依据。这些依据包括术前照相;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看诊的病历记录;医院发票收据;手术协议书等,他们都可作为和医疗机构的服务关系证据。
其次,要记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后果鉴定,并提出赔偿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误工费。同时,您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整容机构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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