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6家零售药店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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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6家在销售环节存在违规操作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约谈,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这6家零售药品销售企业分别是:安庆市泰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华丰大药房集贤分店、安庆大药房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堂药房、安庆市民众大药房、和平大药房和南山大药房。

食药监:6家零售药店被责令整改

据了解,这6家零售药店在处方药的销售方面均不符合相关规定,消费者不用提供医生开的处方单就能顺利购买到诸如阿莫西林等处方药。个别药店虽然摆出了“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暂停销售”的提示牌,但依旧照常销售处方药。另外,在销售含麻制剂等药品时,药店的销售人员也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合法合规销售,消费者不用出示身份证,也不用登记身份信息。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而且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国家也出台了专门的文件,规定药店在销售这类药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其他药品一次销售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

1200家药品零售企业接受“体检”

“为依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集中解决当前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这项行动将一直持续到今年的6月份,为期7个月,城区和各县区总共1200家药品零售企业将被‘体检’。”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共有八项重点整治内容,包括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药师)的,执业药师(药师)必须正常在岗;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方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应执行药品陈列规定,按药品储存要求分类陈列,经营冷藏、阴凉储存药品的,必须配备冷藏、阴凉柜;应执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非药品应设置专区并与药品区域物理隔离。另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严格中药饮片管理,不得以中药材代替中药饮片;严禁销售假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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