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因患者拔牙死亡起诉医院获赔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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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玉学)2009年底,张女士因为长时间牙痛流脓,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简称北京口腔医院)住院治疗,并接受了拔牙等手术。次日下午,张女士在病房死亡。为此,张女士家人起诉医院,索赔87万余元。
近日,法院以医院诊疗中存在过失,赔偿张女士家属28万余元。医院不服,已提起上诉。
家属
无法接受“拔牙死亡”
张女士家人称,张女士因牙痛,并长时间流脓。2009年12月7日,被北京口腔医院诊断为“右下颌骨囊肿”后,住院治疗。医院决定为张女士进行右下颌骨囊肿刮治术和右眉弓色素痣切除术,并将拔掉一颗牙。但是,医院并未告知手术有可能引发深静脉血栓及肺血栓栓塞症,及预防和救治措施。2009年12月8日10时30分,手术实施期间,医院对张女士进行了股静脉穿刺留置导管操作,但未经患者同意。
张女士家属称,术后,张女士被送往重症监护病房长达21小时。2009年12月9日上午,张女士被送回普通病房,曾多次提示医生双腿疼痛,医生未予理睬。当日下午,张女士突然晕倒在厕所,但医院没有进行有效抢救,导致患者不治身亡。
张女士家人认为,北京口腔医院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针对引发的病症和静脉穿刺留置操作中,未告知患者及家属或征得同意,也未制定相关预防预案,存在过错,“医院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患者死亡”,家属无法接受“一颗牙齿引发的死亡”。
因此,张女士家人起诉北京口腔医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7万余元。
鉴定
医院存在瑕疵或过错
庭审时,北京口腔医院称,患者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与医院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医院不存在过错。因此,医院方不同意赔偿。
据了解,诉讼中,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北京口腔医院在对张女士手术后保留股静脉留置针的护理操作存在瑕疵或过错,该瑕疵或过错与张女士术后出现肺动脉栓塞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所应承担的过错参与度以10%左右为宜。
东城法院认为,北京口腔医院因存在医疗过失,应承担原告合理损失的20%,给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1615元。
一审判决后,北京口腔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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