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成人用品店销售假冒毓婷获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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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成人用品店店主,知道自己妻子吃了假药后怀孕,仍然予以销售。昨天记者获悉,其上家姚俊利因销售假冒毓婷避孕药,被海淀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男子向成人用品店销售假冒毓婷获刑11个月

去年5月1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海淀区二郎庄某成人用品店店主崔某涉嫌销售假冒毓婷避孕药,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崔某遂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姚俊利就是向他提供假冒毓婷避孕药的上家,并在民警的安排下向姚俊利电话订购毓婷避孕药。当天夜里,被告人姚俊利在海淀区该成人用品店门口向崔某销售毓婷避孕药时被设伏民警抓获,当场起获假冒毓婷避孕药10盒。后民警又分别在被告人姚俊利位于海淀区黄家坟村出租房的暂住地起获毓婷避孕药34盒、在崔某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起获姚俊利售出的毓婷避孕药8盒。经鉴定,上述毓婷避孕药均不含任何有效成分,系假药。

据被告人姚俊利供述称,他出售的假冒毓婷避孕药一般以2元一盒的进价购买,再以4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一些小成人用品店,而在正规药店,正品毓婷避孕药要卖到12元左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俊利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但因被告人姚俊利的行为完全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下进行,属于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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