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出走16年回来打官司分遗产 儿子:你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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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5日,新闻报道了《母亲抛下6岁儿离家,16年后在父亲葬礼上出现争百万遗产》一文,讲述了一位抛家弃子16年的母亲,在孩子父亲葬礼上突然出现,企图抢夺遗产的事件。当时,母亲周某英上诉到法院,之后一审判决其分得21万余元、而被周某英离家时带走的女儿分得31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当年被抛弃的儿子蔡冰(化名)表示从情理上无法接受,母亲抛弃了家庭16年,如今竟然回来抢夺父亲的遗产和死亡赔偿金,这样的行为也让网友议论纷纷。随后,蔡冰提起上诉。
2018年9月1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英的诉讼请求及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姐姐蔡某拆迁补偿款31948元,蔡冰分得父亲死亡赔偿金511200元,蔡某应分得1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归蔡冰所有。
16年前,母亲携姐姐离家6岁的他与父亲相依为命
1987年底,家在四川的女子周某英经媒人介绍,与宿迁市耿车镇的青年男子蔡某俊相识,两人不久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据说这种做法在当地并不少见。
蔡冰告诉记者,据他后来跟亲人了解到的情况,当时父亲和母亲1987年在宿迁老家结婚时,确实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当时在农村,既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领结婚证,这种现象很普遍。”蔡冰说,3年后的1990年姐姐出生,1994年自己来到这个世间。
根据亲友的描述,蔡冰记忆里父母都在的日子是甜美的,同样也是富裕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那会儿,只要能吃苦就能赚到钱。我爸爸特别能吃苦,那时我们家庭条件很好,属于村里比较富裕的,家里有摩托车,有面条机,不是一般家庭可比的。”蔡冰说,父亲虽然不识字,但学会了做生意,不仅操持一些废旧塑料生意,还远到外地打工,做大理石加工的活。
蔡某俊常年在外打工挣钱补贴家用,一年难得回家几次,夫妻感情慢慢变淡。在蔡冰6岁那年,母亲竟然带着姐姐弃他而去,这一消失就是16年。
“我妈离开家时,把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外面欠我家的账也收回来,全部带走了,大概有两万多元。”蔡冰对记者说,对于父母感情方面的事情不便多说。但之后,他家的生活一落千丈,他、父亲和爷爷三人日子过得很艰难。
蔡冰说,当父亲得知母亲带着姐姐离家出走后,立即赶回宿迁老家,四处寻找,又赶到四川姥姥家寻找,被告知母亲并没有回四川。
“因为我父亲不识字,当时只能干苦力,每天给人打工,一个月最多挣500块钱,又要供我上学,又要照顾家里的吃喝开销,真的是不容易。我从小都是捡别人的衣服穿,上学也没有人接送,都是自己走。”蔡冰对记者说,母亲走后,父亲也一直没有再娶,在爷爷去世后,父子俩相依为命。
在蔡冰的印象里,他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母爱的渴望。“小时候看到别人都有妈妈,而我没有,心里就很难过,感觉被别人看不起,怕被别人嘲笑,性格就有点自闭。一直到现在,我都觉得有点心理阴影。”蔡冰向记者表示,其实他一直很想念母亲,但那不是他能够选择的。
母子重逢竟是父亲葬礼上索要遗产
蔡冰对记者说,母亲从2000年带着姐姐离开家后,这16年来一直没有跟父亲或者他联系过,更没有回来看过他们,只是姐姐在2010年回来过两次,只住了一两天就走了。
对于母亲为何离家出走,蔡冰说那时他才6岁,没有太多印象,也没有恨过母亲,反倒是思念或者说是对母爱的渴望超越了这种恨。“没有恨过我母亲,毕竟,不管怎么说,她把我带到这个世界上,虽然她不管我。”蔡冰说,他当时想虽然母亲不管他,但还有父亲。
直到蔡冰的父亲2016年底遭遇车祸去世,母亲才出现。母亲的举动让蔡冰潜意识里,开始由爱转恨了。“她做出这样的事,我真的,真的就有点恨她了。”蔡冰毫不掩饰地对记者说道,2016年12月份,父亲去世时,蔡冰的堂哥通知了他姐姐,让她来参加父亲的葬礼,母亲也跟着一起来了。
“我跪在那儿给父亲守灵的时候,她就过来和我谈分钱的事。她直接说钱怎么分,要不要给你姐买套房子?要不要给我点钱?”蔡冰回忆称,他当时没有拒绝,后来母亲又找他谈过一次。蔡冰对母亲说,“你就在这边生活,我照顾你,我会养你。以后等我有了孩子,你也能帮着带带,这样就挺好的,我也会给姐姐30万首付买房。你都五六十岁了,拿钱也没有多大用处。”但让蔡冰失望的是,母亲和姐姐都不愿意,说只要钱,要求分一大半,算起来七八十万的样子,这让他伤心且失望。
2018年3月17日,作为被告的蔡冰接到法院的传票,母亲和姐姐起诉他,要求分割父亲及他的财产,共计要分77.5万元。
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原告周某英与案外人蔡某俊于1987年共同生活,1990年8月9日生育一女蔡某,1994年8月15日生育一子蔡某(即蔡冰)。2000年,原告周某英独自带原告蔡某离开宿迁到外地生活至今。
法院判决,被告蔡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周某英(即母亲)拆迁款79466元、给付原告蔡某(即姐姐)拆迁款103999元;关于蔡某俊(即父亲)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原告周某英应分得137800元,原告蔡某应分得206700元。而被告蔡冰应分得344500元,并驳回原告周某英、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那么当初蔡冰的母亲为何要带姐姐离家呢?记者想听听她们的说法,多次拨打蔡冰的姐姐电话,试图了解她母亲当年离家的原因和此次起诉的理由,但很遗憾,对方多次掐断电话。
成为被告的儿子:18年没关心过我,一来就谈钱
“这18年来,她们从来没有关心过我,也从来没有找我正经谈过话,我们的感情淡得只有血缘关系了。那会儿我还没有从父亲去世的阴影里走出来,她们一找我就是谈钱,我真的很伤心,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心里很难受。”蔡冰说,他积极参与了应诉。
在出庭之前,蔡冰聘请了律师,一起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母亲在2000年弃家离他而去后,转而到了安徽涡阳县,跟一名姓王的人生活在一起,又先后生育了3个孩子。本已失去父爱,而眼看就要和母亲、姐姐重续亲情之时,母亲、姐姐的突然起诉,要求分割父亲用生命换来的赔偿款,让他再一次感受到了现实的残酷。
在法庭上,蔡冰认为,母亲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及拆迁款不应得到支持,早在2000年她就没再跟父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过,也没有尽到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且母亲离开宿迁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3个子女,财产完全归各自所有,母亲不应该分得死亡赔偿金;此外,对于姐姐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拆迁款的要求,法院也不应予以支持。
蔡冰说,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即便认定分得,也应分得死亡赔偿金小于10%。蔡冰称,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全部由自己所有,因为父亲的去世只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并没有给母亲和姐姐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她们对父亲没有丝毫的情感。
“母亲从小对我没有一点照顾,对父亲、对这个家没有贡献,也没有承担一点责任,她凭什么来分这个钱?我可以适当和姐姐分这个钱,但不是以这种方式”。蔡冰最后对记者如此说道。
二审法院判决:
母亲无权继承父亲遗产姐姐分得近16万元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蔡冰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驳回母亲周某英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蔡冰支付姐姐蔡某拆迁款6357.9元,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蔡某应分得68900元,蔡冰应分得6201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周某英、蔡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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